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优惠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