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印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探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降低企业退出成本,逐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更大限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
根据《办法》和《方案》,自4月1日起,吉林省将本着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简易注销登记法律责任,并规范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完善简易注销异议及救济途径。根据《方案》,简化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对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公司,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的,依法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将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与注销登记合并进行,清算结束并经股东会同意后,可直接申请注销登记,同时取消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登记。创新简易注销的公告形式,缩短期限。将公司申请注销前,须登报公告45天,改为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其合伙人和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等承担无限责任的特点,允许其自行简化清算程序和方式,可直接凭合伙人或投资人的解散决定和关于完成所有清算工作及对有关责任的承诺文书申请注销登记。